luckywind 20:10:27
感情是两个人的事,可结婚不是两个人的事。这也是为什么当我们要把男女朋友带回家见父母后征得家里同意后才结婚,而不是自己跑去登记的原因。父母的反对是很大的事情,因为我们生活是无法避免父母的。尤其我是独生子是男孩,更不能不顾及父母的感受和意见自行其事。同样,这对我爱的人也是一种伤害,她本应该同时得到爱人父母的宠爱,而不是婆家人的不欣赏。我们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了,所以要考虑父母的意见了。对于我来说,什么家庭经历成长背景距离时间差距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父母的反对却是。我也做了我能做的一切去争取改变他们的想法。可他们还是坚决的反对。这样我只能作出决定了。我不想到拖到有一天让我在父母和她之间做一个选择的时候,那时候我的选择仍然会是我的父母,那时候对她来说不只是伤心难过这么简单,而是被我毁了一生和大好的青春年华。相信唐元在你面前流下了不少眼泪,我想说,我流的眼泪不比她少。
Monday, 4 May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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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推荐抗击流感食物:红茶可产生抗病毒干扰素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4日08:34 人民网 饮食调节可抗击流感 猪流感来了,现在的我们也许在考虑吃什么好了,猪肉,鸡肉,牛肉,牛奶......似乎什么都成了疾病的传染源。 还好,这些我们还是可以吃的,猪肉只要在制作过程中保证做熟,经过加热可以杀死传播疾病的病毒。但是在这个时候虽然我们不是身处疫源地,但是加强自身的免疫力可是必须,这样我们才能抵御那些死而复生的疾病。 水果,蔬菜不可少,至少现在这些食物又安全,还能补充我们所需要的维生素和矿物质,提高我们机体的免疫力,尤其是西红柿、西葫芦、草莓、苹果等等。其次就是一些值得推荐的好食品了,例如红枣,补充充足的铁和维生素C,而两者的结合能够很好的促进吸收。再来是胡萝卜汁,虽然口感不是很好,但是如果加入一些蜂蜜的话,效果就会好很多,而且对于提高机体免疫力是具有很好的作用的。 除了推荐的食品外,还有菊花茶或者菊花粥,对于预防病毒性呼吸道感染具有一定作用。银耳粥,清热降火,同样提高机体免疫力。 继续喝牛奶,继续吃猪肉,继续喝鸡汤......只要我们保持好自己的身体状态,疾病面前,我们还是一样会平静的生活。 如何通过饮食来提高免疫力、远离感冒?为实现这个目标,近日,美国MSNBC新闻网向大家介绍了9种食物。 NO.1 酸奶 益生菌保护肠道。酸奶中含有益生菌,保护肠道,避免致病细菌的产生。另外,有些酸奶
Sunday, 3 May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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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燕 2009-5-3 15:26:25不好意思,前两天电脑坏了,今天才看到你的留言你们的经历我差不多有所了解,异地恋大家都知道很难坚持,所以你们能坚持两年已经很不容易了,大家都知道有多累,有多辛苦.现在这个年龄,特别是女人,都希望自己能稳定下来,唐深爱着你,这应该你很清楚,为了你,她也付出很多,我完全能感觉到她为了这段感情改变了什么.以前我一直认为她很有想法,很有主见,很独立,和一般女性都不一样,但和你相爱以来我发现她变了,不一样了,说不上来的感觉,只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想和你走一辈子~~~~~看了你的留言,你也说了你们之间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你都有足够的底气决定你想和她一辈子了.我认为这个才是最重要的.你父母对唐的不看好,虽然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但他们也问过你你自己决定了吗?说明他们还是很尊重你的看法,感情最重要的不是两个人之间的事吗?两个人互相深爱着,任何人都想不通为何父母会反对,父母不都是希望孩子们过得幸福吗?难道一定要门当户对吗?家庭是我们无法改变的,我承认一点:从一个人的细枝末节可以看出这个人的出身,唐和你的家庭环境真的差距很大,生活环境和习惯都很不一样,所以很多细节方面可能你父母不喜欢.但这些真的很重要吗?这些是你最看中的吗?你和她两个人相爱才是最重要的.最后我还是想知道你怎么决定的?能否坚持下去了?
Wednesday, 29 April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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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唐元媛 2009-4-28 23:36:58不自觉的就突然醒了 想想我们之间的一些事情 应该不是现在这个样子 我们面前的阻碍是很多,很难 彼此都承受了很大的压力 也都不愿轻易放弃 这会很容易让人疲惫 让人力不从心 那么也就不单纯是像别的恋人之间来的那么轻松 虽然我不想去比较什么 因为我很肯定我们的爱 但有时候的状态却不得不承认已经失去她原本该有的色彩。就我自己来讲,因为这样的距离 差距 因为那么的爱你 就把你作为了我生活得可以说将近全部 太害怕失去你 而这样却丢掉了自己 使得我在你面前很多时候是想要被肯定 被呵护 敏感又脆弱 这应该是女人特有的一些 但不能是全部包括我们单独的相处 更包括起去面对外面复杂的社会唐元媛 2009-4-28 23:51:16人都会有很多面 但不同的时刻是需要我们去展示不同的一面 想想在你家里的时候 我还都沉寂在自己的世界里 这让你很为难 你提醒过我很多次 但当时很难从那种状态里走出来 知道么 当刚见到你爸妈的头一刻 距离就在我们之间产生了 我不知道他们具体的想法 但我知道这里有我的原因 看到你的家境 想想自己的出身 不由自主的浑身不自在 想想那样的一个我 怎么可能让你爸妈去喜欢 更何况他们开始都没有接受 我这次本该是做好自己 让他们了解我 像你喜欢我那样去喜欢我的 让他们能够看好我们的未来 但我让你失望了 唐元媛 2009-4-28 23:58:58先写到这里吧 一会要整理下去上班了 你好好做自己的事情吧 我也一样
Saturday, 18 April 2009
Wednesday, 15 April 2009
摘抄-赵 本 山征婚词
我很羡慕你们也很嫉妒你们。我的国去可能比你们更加的苦难,回过头来,我没有更辉煌的结婚仪式,~~今天这一瞬间,只能记录一下幸福的开始,今天这一瞬间,师傅只能说一句,爱需要时间,需要责任,需要爱心,更需要相互体贴和相互尊重,祝福你,也祝福所有到来的人也天天快乐。
Monday, 16 March 2009
关于注册留学生带车回国的问题1
早在1992年,海关总署、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公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有关问题的通知》,10多年来,已有许多留学回国人员享受到了此项优惠政策。为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能更好地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现将相关政策、具体操作办法作一介绍。首先,并不是所有的留学归国人员都可以享受这项待遇。必须是以学习和进修为目的,无论公派或自费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一学年以上,毕结业后一年内持中国护照回国定居工作的,可在毕业后首次入境半年内申请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一辆,并计一件指标。在我国香港、澳门地区学习、进修的留学人员享受同样待遇。在学期间连续在外满180天计一件指标,临时进境停留不超过30天的,可视为连续在外,计入购车免税指标天数。若停留时间超过30天,则不能连续计算,但只要之前或之后境外停留满180天的,仍可申请购车。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留学回国人员所购免税车可免除汽车进口部件关税和车辆购置税。第二,留学回国人员并不是在那里都可以选购产免税车。凡国家定点轿车生产厂家生产的轿车,留学回国人员均可购买,但只能向生产厂家直接管理的销售门市部(销售门市部应隶属于生产厂家)或经海关总署批准的指定代理服务部门联系选购(北京地区指定代理为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和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第三,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并办理完备的手续。首先应确定选购车辆的具体品牌,并向生产厂家或指定的代理了解价格,由留学人员本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海关申请:(1)、申请人的护照;(2)、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3)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4)、毕结业证书正本及复印件,进修人员或学术交流人员提供校方证明;(5)、经申请人签字,聘用单位盖章的《进出境自用物品 申请表》一式四份;(6)、如在入境时填写了《旅客行李申报单》,应在申请购车时同时出示;要注意的是:留学回国人员购车申请获准后,若本人无法前往生产厂家所在地海关和生产厂家办理相关手续可以委托他人,但需在办理申请时出具委托书,并经海关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1996年8月5日海关总署令第58号发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出入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和因私出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和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居民旅客。第三条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简称《限量表》,见附件1)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第四条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第五条中国籍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验放手续。第六条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在获准定居后三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规定所附《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见附件2)所列物品需征税外,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免税进境。其中完税价格在人民币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种限1件。自用小汽车和摩托车准予每户进境各1辆,海关照章征税。获准进境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自海关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从批准的口岸运进,物品进境地海关凭定居地主管海关的批准文件,对其中的机动交通工具,同时凭旅客填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验放手续。第七条定居旅客自进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二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税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应复运出境,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向海关补缴进口税。再次出境定居的旅客,在外居留不满二年,重新进境定居者,海关对其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均按本规定第三条办理。第八条进境长期工作、学习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在取得长期居留证件之前,海关按照本规定验放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在取得长期居留证件之后,另按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和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私用物品的规定办理。第九条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具体管理规定授权有关海关制订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后公布实施。前款所述"短期内多次来往"和"经常出入境"指半个(15日)内进境超过1次。第十条除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境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外,中国籍旅客携运出境的行李物品,经海关审核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出境。第十一条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及规定的限量、限值或品种范围的,除另有规定者外,海关不予放行。除本人声明放弃外,应在三个月内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剑期不办的,由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第十二条旅客进出境时应遵守本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授权有关海关为实施本规定所公告的其它补充规定。违者,海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6年8月15日起实施。 附 件:1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996年8月15日修订)第一类物品 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 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1件 第二类物品 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第三类物品 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华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选其中1件免税(2)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任选其中1件征税 注:1.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 2.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3.根据规定可免税带进的第三类物品,同一品种物品公历年度内不得重复; 4.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第一类物品; 5.本表不适用于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进出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 附 件:2 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 1.电视机 7.电冰箱 电冰柜 13.电话机 2.摄像机 8.洗衣机 14.家具 3.录像机 9.照相机 15.灯具 4.放像机 10.传真机 16.餐料(含饮料、酒) 5.音响设备 11.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 17.小汽车 6.空调器 12.微型计算机及外设 18.摩托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1996年8月5日海关总署令第58号发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出入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和因私出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和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居民旅客。第三条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简称《限量表》,见附件1)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第四条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第五条中国籍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验放手续。第六条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在获准定居后三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规定所附《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见附件2)所列物品需征税外,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免税进境。其中完税价格在人民币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种限1件。自用小汽车和摩托车准予每户进境各1辆,海关照章征税。获准进境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自海关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从批准的口岸运进,物品进境地海关凭定居地主管海关的批准文件,对其中的机动交通工具,同时凭旅客填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验放手续。第七条定居旅客自进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二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税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应复运出境,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向海关补缴进口税。再次出境定居的旅客,在外居留不满二年,重新进境定居者,海关对其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均按本规定第三条办理。第八条进境长期工作、学习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在取得长期居留证件之前,海关按照本规定验放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在取得长期居留证件之后,另按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和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私用物品的规定办理。第九条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具体管理规定授权有关海关制订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后公布实施。前款所述"短期内多次来往"和"经常出入境"指半个(15日)内进境超过1次。第十条除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境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外,中国籍旅客携运出境的行李物品,经海关审核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出境。第十一条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及规定的限量、限值或品种范围的,除另有规定者外,海关不予放行。除本人声明放弃外,应在三个月内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剑期不办的,由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第十二条旅客进出境时应遵守本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授权有关海关为实施本规定所公告的其它补充规定。违者,海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6年8月15日起实施。 附 件:1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996年8月15日修订)第一类物品 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 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1件 第二类物品 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第三类物品 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华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选其中1件免税(2)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任选其中1件征税 注:1.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 2.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3.根据规定可免税带进的第三类物品,同一品种物品公历年度内不得重复; 4.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第一类物品; 5.本表不适用于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进出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 附 件:2 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 1.电视机 7.电冰箱 电冰柜 13.电话机 2.摄像机 8.洗衣机 14.家具 3.录像机 9.照相机 15.灯具 4.放像机 10.传真机 16.餐料(含饮料、酒) 5.音响设备 11.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 17.小汽车 6.空调器 12.微型计算机及外设 18.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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